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上游企业排污毒死鱼虾?
汪锦秀

  本报讯  平湖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曹桥街道水产养殖户范卫林状告嘉兴市富林化学纤维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据了解,去年3月至5月期间,由于平湖市西部水域遭严重污染,造成曹桥街道多家养殖户的水产品不同程度受损。
  原告范卫林称,去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其经营渔业的水域受上游工业污水的侵袭,致使其养殖的水产品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事件发生后,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渔政站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先后展开调查取样分析,发现该水域PH、DO、COD等指标严重超出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和地表水质标准。为此,原告逆水追寻污染来源,发现位于上游的嘉兴富林化学纤维厂仍直接往河内排放废水,后经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水采样监测,认定其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造成了水环境严重污染。
  被告方认为,该厂设立清洗车间进行生产运行的时间是在2005年5月20日之后,也就是说在此日期前该厂并未超标排放污水。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养殖水域受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是被告排污造成的。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